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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突發(生活)狀況的時候想想三個問題 :
1.有沒有補救措施?提醒煞車?
2.有誰能協助我們?110?
3.再發生怎麼處理?政府規範?
我認為
<事先>1.應該比照行駛高速公路不賣站票且繫安全帶 (人性不想繫或走動是他的選擇,身邊總有人會違規), 因為高速撞擊時人本身也是變成武器互撞吧~
<事中>2. 車軌上有異物時,要有即時通知火車駕駛的通訊或預防機制偵測。
<事後>3.政府組織很健忘,只記得當下表現應對慰問,重大事故改善應列為必須追蹤事項,確實改變系統性的問題(風險查核與管理等)。
快五個月了~大家還記得嗎?政府有改善什麼嗎?